Thursday, July 8, 2010

花钱的事

今天要来说两件事。

第一件,前天邮差送了封信来,通知有物件在邮政局要领取。

猜猜看去领什么??

“三万”!不是马币、不是新币、也不是美金, 是警察的“三万”。

因为是我的车子,所以信上写着我的名。

其实,犯规的人是。。。。。。。我老爸!

犯规原因是,超速!

限定50km/j的时速,我老爸驾91km/j。

听起来是我老爸因为超速犯规,但是用屁股想想,50km/j速度的车子会跑的咩??

叫辆警察车驾50km/j给我看看!!

死政府,你行!!!!

第二件,我上两个星期在Tabuan Jaya KFC吃午餐时,放了RM0.20的固本。结果超过了6分钟,接到了红单。

因为没时间去还,一直到昨天我姐姐才帮我拿去还。结果还的不是如固本上写的RM0.55,而是RM10.55,整整多了十块钱,够我再去KFC吃多一餐!!

很气!!很气!!!

这个政府是吸血鬼吗??吸的不是血,是人民的钱!

好啊,等来届大选你就小心,我们一定会向诗巫人看齐。

我爱我的国家,可是我的国家不爱我!!!它只爱姓马的人民!!!

尤其是包头的,我看他前面就憎他后面!!!

这个国家,呸!!!!!!!


2 comments:

  1. 在那里超速呢???
    我们国家的警察就是如此的阿, 只会偏袒姓马的公民阿!!!
    那个罚款的事情,据我说知道,如果是超过几天没有去付款后,就会调高罚款的咯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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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它是写在KM27, 大概是晋连路哪里吧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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